黨課應當針對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回應普遍關心的問題,,注重身邊人講身邊事,增強吸引力感染力,。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定期為基層黨員講黨課,,黨委(黨組)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黨支部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志愿服務等,。主題黨日開展前,,黨支部應當認真研究確定主題和內容;開展后,,應當抓好議定事項的組織落實,。
對經黨組織同意可以不轉接組織關系的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可以將其納入一個黨支部或者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活,。
第十七條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jù)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第十八條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組織黨員對照合格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lián)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
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黨員人數(shù)較多的黨支部,,個人自評和黨員互評可以在黨小組范圍內進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jù)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xiàn)情況,提出評定意見,。
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并進行,。
第十九條黨支部應當經常開展談心談話。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于1次,。談心談話應當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幫助提高,。
黨支部應當注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tài)。對家庭發(fā)生重大變故和出現(xiàn)重大困難,、身心健康存在突出問題等情況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幫助做好心理疏導;對受到處分處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