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沒開車也被判醉駕是堂警示課
要利用好典型司法判例的社會引導(dǎo)作用,教育人們要敢于及時勸阻可能發(fā)生的危險駕駛行為,關(guān)懷他人,、保護自己
記者從重慶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獲悉,重慶市綦江區(qū)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犯罪案。這起醉駕案件的特別之處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機梅某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同車被告人張某某也因犯危險駕駛罪(共犯),被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兩個月(12月4日《法制日報》),。
自從危險駕駛?cè)胄桃詠?“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逐漸成為深入人心的理念,因醉酒駕駛導(dǎo)致的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司法機關(guān)對危險駕駛犯罪的打擊也是常抓不懈,。然而,即便是在嚴厲打擊危險駕駛的大環(huán)境之下,仍然有司機心存僥幸,認為自己不會被抓到,。在司法實踐中,還有不少醉駕被抓的司機是因為缺乏親友的勸告鋌而走險。事實證明,如果在飲酒之后親友及時進行規(guī)勸,不少司機還是愿意放棄醉駕,所以說在飲酒場合親友對醉酒司機的勸告很有必要,勸阻醉駕者放棄危險駕駛,對司機身邊的人而言既是道德義務(wù)有時也是法律責任,。
對于不少群眾來說,可能不會明白沒有開車怎么也會被判危險駕駛罪,其實這就是刑法當中的共同犯罪問題,。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如果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標,彼此聯(lián)系、互相配合結(jié)成一個有機的犯罪行為整體,那么共同實施犯罪行為的人就要各自為整個犯罪后果承擔責任,。
聯(lián)系新聞,可以看出,醉酒駕駛的司機梅某觸犯危險駕駛罪顯而易見,而張某某是在明知梅某飲酒的情況下,將自己的轎車及車鑰匙交給梅某,由梅某駕駛車輛搭載自己,很顯然,在此危險駕駛犯罪行為中,張某某的借車行為發(fā)揮了配合作用,兩人的行為共同造成了危險駕駛的后果,這就是沒有開車也會觸犯危險駕駛罪的法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