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上述法律法規(guī),,新疆按照“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原則,,既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等權利,保護合法宗教活動,,滿足信教群眾正常宗教需求,,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又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恐怖主義,禁止利用宗教傳播極端思想,、煽動民族仇恨,、分裂國家等違法犯罪行為。自2014年以來,,新疆打掉暴恐團伙1588個,,抓獲暴恐人員12995人,繳獲爆炸裝置2052枚,,查處非法宗教活動4858起,、涉及30645人,收繳非法宗教宣傳品345229件,。
新疆司法機關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全面貫徹執(zhí)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違法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員,、罪行重大者,以及曾因實施暴力恐怖,、宗教極端違法犯罪活動受到行政、刑事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又實施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犯罪活動的人員,,依法從重處罰;對罪行較輕,,危害不大,,能認罪悔罪者,以及未成年人和受蒙蔽,、脅迫參加者,,依法從輕處罰;對自首,、立功者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充分發(fā)揮刑罰的教育改造和預防犯罪作用。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司法機關通過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訴訟等權利,體現(xiàn)程序公正和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
新疆依法開展去極端化工作,,治理非法宗教活動,、非法宗教宣傳品、非法宗教網絡傳播,,有力遏制了宗教極端思想的滋生蔓延,。宗教極端主義干預行政、司法,、教育,、婚姻、醫(yī)療等現(xiàn)象得到有效遏制,,學生入學率,、鞏固率大幅上升,群眾對宗教極端思想危害性的認識明顯提高,。在依法去極端化的同時,,新疆也加大對合法宗教活動的保護力度,相繼出臺或修訂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宗教事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guī),。這些地方性法規(guī)明確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合法宗教活動與非法宗教活動的界限,,為各族群眾進行合法宗教活動提供了法治保障。特別是近年來,,扎實推進“七進兩有”(水,、電、路,、氣,、訊、廣播電視,、文化書屋進清真寺,,主麻清真寺有凈身設施、有水沖廁所),、“九配備”(配備醫(yī)藥服務,、電子顯示屏、電腦,、電風扇或空調,、消防設施、天然氣,、飲水設備,、鞋套或鞋套機、儲物柜),極大地改善了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活動條件,,保障了信教群眾的正常宗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