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制造暴亂騷亂。1990年4月5日,,在“東突伊斯蘭黨”的組織策劃下,,一伙恐怖分子攜帶沖鋒槍、手槍,、炸藥包,、手榴彈等武器,糾集200余人攻擊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克陶縣巴仁鄉(xiāng)政府,,劫持人質(zhì)10名,,殘殺武警6人,炸毀汽車2輛,。1997年2月5日至8日,,“東突伊斯蘭真主黨”策劃、制造了伊寧市“2·5”嚴重打砸搶騷亂事件,,殘殺群眾7人,,打傷群眾、公安民警,、武警198人,,其中重傷64人,毀壞汽車30余輛,,燒毀民房2間,。2009年7月5日,境內(nèi)外“東突”勢力里應外合,,組織策劃實施了震驚中外的烏魯木齊市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數(shù)千名恐怖分子在市區(qū)多處同時行動,瘋狂殺害群眾,,襲擊政府機關,、公安武警,、居民住所、商店,、公共交通設施等,,共造成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傷,、331個店鋪和1325輛汽車被砸燒,,眾多市政公共設施損毀。
恐怖勢力制造的暴力犯罪案件,,一樁樁,,一件件,充滿血腥,、令人發(fā)指,。這些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行為,給新疆各族人民帶來了深重災難,,充分暴露了其反人類,、反文明、反社會的本質(zhì),。
四,、依法嚴厲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
堅持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是新疆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的重要原則,。針對嚴峻復雜的反恐形勢和各族群眾對打擊暴力恐怖犯罪,、保障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迫切要求,新疆對一切侵犯公民人權,、危害公共安全,、破壞民族團結(jié)、分裂國家的暴力恐怖活動,,依法進行嚴厲打擊,。
新疆的反恐怖主義工作、去極端化斗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宗教事務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辦理恐怖活動和極端主義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共同構(gòu)成了國家反恐法律體系,。新疆還結(jié)合本地區(qū)實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等法律規(guī)定,,加快地方性法規(guī)的立法進程,,先后出臺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宗教事務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去極端化條例》,,為遏制、打擊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