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6日電題:中央依法治國辦負責人就《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guī)定》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guī)定》,。中央依法治國辦負責人就規(guī)定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規(guī)定出臺的背景和重要意義是什么,?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確立了法治政府建設的總藍圖、路線圖,、施工圖和時間表,。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強調(diào),,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完善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約束機制,。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diào),,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對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充分發(fā)揮督察工作對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的督促推動作用,,構建守責盡責,、失責追責的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工作機制,不斷把法治政府建設向縱深推進,,制定本規(guī)定,。
2.起草規(guī)定遵循了什么樣的總體思路?
答:規(guī)定起草突出了4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壓緊壓實職責,,形成責任閉環(huán),,解決好“要不要擔責”的問題。當前,,一些地區(qū)和部門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視程度,、領導力度,、推進速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制定規(guī)定的目的,,就是希望通過督察工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落實主體責任,形成從黨政主要負責人到全體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責任閉環(huán)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