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編繼承
第一章一般規(guī)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條本編調整因繼承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條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fā)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jié)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第二章法定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