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區(qū)臨近“金三角”,,一直是我國嚴防境外毒品輸入,、滲透的重點地區(qū),。從云南走私毒品入境并往內地省份擴散是該地區(qū)毒品犯罪的重要方式,也是歷來重點打擊的源頭性毒品犯罪,。發(fā)生在云南景洪市的周新林運輸毒品案,,是一起境外“驗貨”、境內運輸并藏匿毒品的典型案例,。
被告人周新林伙同他人專門購車用于運毒,、專門租房用于藏毒、出境查驗毒品,、聯(lián)系上家接取毒品,。公安人員在該租房內查獲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40490克。法院認為,,周新林為販賣而運輸毒品,,涉案毒品數量特別巨大,且其曾因犯罪被判處重刑,,假釋期滿后又迅即實施毒品犯罪,,系累犯,主觀惡性深,,不堪改造,。最終,,周新林被法院判處并核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西南政法大學國家毒品問題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石經海認為,,毒品犯罪案件的證據規(guī)格和嚴格適用,判處死刑案件的證據應當達到“最高”標準和“最嚴”要求,,確保死刑適用公正準確,。同時,考慮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對無案底人員走私,、運輸毒品的主觀明知問題,根據在案證據予以綜合審查認定等,。
販毒活動智能手段增多
據了解,,在犯罪方式上,販毒活動科技化,、智能化手段增多,,利用QQ、微信、論壇等信息網絡進行聯(lián)絡,、交易,,利用物流寄遞渠道進行運輸的毒品犯罪案件時有發(fā)生,隱蔽性更強,,打擊,、監(jiān)管難度更大,對禁毒工作提出了許多新挑戰(zhàn)新要求,。
卞晨晨等販賣毒品,、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就是一起被告人種植、販賣大麻并利用非法論壇發(fā)布相關違法犯罪信息的案例,。被告人卞晨晨指使其父卞士磊種植大麻,,二人配合進行販賣,卞晨晨還長期管理傳播種植大麻方法,、販賣成品大麻的非法論壇,,同時犯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