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高效,、權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法治建設追求的目標,。大數(shù)據(jù),、互聯(lián)網(wǎng)、區(qū)塊鏈,、云計算等新興技術雖然不是目標本身,,但卻在深層次上推動著這一目標的實現(xiàn)。運用新技術進行智慧司法,,不僅帶來程序,、觀念和理論層面的變革,還更深層地影響著法治體系和法律規(guī)則,。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智慧司法發(fā)展走上了快車道,全國各司法機關的智慧應用不斷涌現(xiàn),,為司法實踐帶來了全新機遇。
提高程序效率
近年來,,“張學友演唱會上逃犯被抓”的新聞,,屢屢成為熱搜。這些跨越時間得以解決的懸案,,要部分歸功于人工智能技術,。在逃人員的蹤跡,通過人臉識別往往會觸發(fā)智慧警務平臺自動報警,。
2020年3月,,海南首例企業(yè)向大海傾倒建筑垃圾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該案中,,傾倒垃圾的頻率,、范圍難以確定,傾倒行為也難以被現(xiàn)場抓獲,,??谑行阌^(qū)人民檢察院多次使用無人機取證固定了證據(jù),。
這些高新技術,不僅使個案成就了以前難以完成的工作,,更整體提高了司法機關的工作效率,。
一直以來,司法效率與司法公正同樣影響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感受,。實際上,,程序效率正是程序公正的核心。
人工智能分擔了大量事務性,、基礎性工作,。隨著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法律條文和相似案例智能推送,、庭審語音識別,、要素式智能審判、裁判文書智能糾錯等司法人工智能應用,,極大提高了廣大法官,、檢察官的辦案質效。而大幅提升單位時間內(nèi)結案數(shù)量,,也為應對疑難案件爭取了資源與時間,。
效率之外,追求個案的實體公正是司法實踐的價值目標之一,。確保實體公正實現(xiàn)的前提條件是司法裁判過程中法律適用的平等與統(tǒng)一,。但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事實相同的案件在不同法院甚至同一個法院的不同法官中,,可能出現(xiàn)相距甚遠的判決,。這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信息化手段是統(tǒng)一裁判標準,、提升審判能力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