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向公安機關報案,,蒲源公司陳傳宗報案時間則是2012年6月11日,,判決書顯示,楊奔被公安機關刑拘的時間是在2014年1月,,距最近報案時間也已過1年半時間,。
《財經(jīng)》記者發(fā)現(xiàn),這1年半中,,武漢一起非法拘禁案中也出現(xiàn)“楊奔”身影,。
2013年10月31日,一名男子指使許友駕駛一輛白色奧迪Q5帶路,指使張紅慶在武漢市東湖區(qū)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九峰街森林大道168號馬路對面,,將黃強國強行綁走,,先后拘禁于漢口紅旗渠一家賓館房間內(nèi),及黃陂盤龍城F天下的一棟別墅內(nèi),,11月2日晚20時許,,黃強國被公安人員解救。
這名涉嫌指使他人進行非法拘禁的男子名為“楊奔”,,1979年出生,,與前文所述楊奔的身份證號碼相同。
《財經(jīng)》獲取的相關司法材料顯示,,楊奔涉非法拘禁案,,于2013年月11月2日逃跑,該案被九峰派出所于2013年11月1日立案,,懸賞獎金500元,。
但該非法拘禁案的判決書顯示,該案主犯系湖北省恩施州建始鋪子灣煤礦負責人郭強,。
郭強母親與黃強國在合伙經(jīng)營煤礦期間產(chǎn)生經(jīng)濟糾紛,。2013年7、8月期間,,郭強通過他人介紹認識張紅慶,。郭強為解決其母親與黃強國之間經(jīng)濟糾紛事宜,委托張紅慶將黃強國控制,,索要債務人民幣2000萬元,。
最終,索要欠款未果,。2013年11月2日19時許,,公安機關在黃陂盤龍城F天下別墅區(qū)內(nèi),將張紅慶等人抓獲,,并解救黃強國,。2014年12月22日,郭強被公安機關抓獲,。
在該判決書中,,“楊奔”只出現(xiàn)在主犯郭強的供述中。郭強稱,,2013年4,、5月份,郭強經(jīng)許友介紹認識了楊奔,。郭強把與黃強國的債務糾紛詳細介紹了一下,,楊奔說他來想辦法,。
郭強說,2013年7,、8月份,楊奔提出要郭強給他一份委托,,他好操辦此事,。郭強打印了一份委托簽了字,通過郵箱傳給了楊奔,。許友把黃強國的信息寫給楊奔(黃強國一家人姓名,、年齡、用的車牌號和在武漢的地址),。
郭強稱,,2013年10月31日19時許,楊奔給郭強打電話說黃強國找到了,,叫郭強去與黃強國見面,。后來,郭強到一家賓館房間見到黃強國時,,黃強國坐在地上靠著床邊,,手在背后被捆住,眼睛被酒店的毛巾蒙上,。
“第二天楊奔到我房間找我,,后來我們到了F天下。楊奔叫我開個房,,我就用別人的身份證開了一間房,,我們?nèi)シ块g看了一下后就回了萬達酒店?!惫鶑姺Q,,那些拘禁黃強國的人被抓的當天晚上,楊奔接到一個電話,,對郭強說“出事了,,他們被抓了”。
之后,,郭強與楊奔離開武漢去了荊州,,后來許友也去匯合?!拔覀円恢痹谝黄鹬钡?013年12月左右,。我在外邊到處躲?!?/p>
2014年12月22日,,郭強被抓獲,,于2015年1月28日被逮捕。
2015年8月28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郭強為索取債務,糾集指使他人挾持他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長達55小時,,構成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在該案起訴書的指控事項描述,,及判決書的事實描述中,均未出現(xiàn)“楊奔”,,其余出現(xiàn)的涉案人員均已列明“已判刑”或“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