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上流傳的賈敬龍家被拆時照片,,賈敬龍舉著紅旗站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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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最高法就賈敬龍故意殺人死刑復核案問題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核準了犯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賈敬龍死刑,,受到社會廣泛關(guān)注,。該案事實真相是什么,?賈敬龍為何“罪該處死”,?新華社記者就相關(guān)焦點問題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負責人,。
問:賈敬龍故意殺人案的事實真相是什么,?
答: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被告人賈敬龍死刑,,是嚴格依照法律,,在對一、二審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證據(jù)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核實,并在訊問賈敬龍,,聽取其辯護律師意見后作出的,。該案的基本事實如下:
本案被告人賈敬龍系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qū)北高營村村民,與其父母共同居住于該村南華路6號,。2009年11月28日,,經(jīng)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決定對北高營村進行拆遷改造,,并于2010年6月報經(jīng)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批準,。拆遷工作由北高營村村委會統(tǒng)一規(guī)劃、按同一標準實施,。
2010年11月10日,,南華路6號戶主賈同慶(賈敬龍之父)與村委會簽訂了同意拆遷協(xié)議,并按協(xié)議,,從村委會取得平價房一套,、置換房一套后,搬離了舊房。但賈敬龍拒不聽從其父母及女友等人的規(guī)勸,,不同意從舊房搬遷,。
2013年5月7日,北高營村村委會按照統(tǒng)一拆遷規(guī)劃以及事先與賈敬龍之父賈同慶簽訂的拆遷協(xié)議,,對賈同慶家的舊房實施拆除,,導致雙方發(fā)生沖突。賈敬龍遂對該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何建華產(chǎn)生怨恨,,并預謀對何建華實施報復,。
2014年10月,賈敬龍購買了三把射釘槍,、一把仿真手槍及射釘彈藥等,,并對射釘槍進行了改裝、試驗,,使射釘槍可以直接發(fā)射,,射釘可以穿透一公分厚的木板。
2015年2月19日(大年初一)凌晨4時許,,賈敬龍駕車來到北高營新村準備舉辦春節(jié)團拜會的會場,,將車停在會場附近后步行返回到租住處。當日上午9時許,,賈敬龍從租住處攜帶三把射釘槍和一把經(jīng)鑒定屬槍支的仿真手槍,,來到春節(jié)團拜會會場,持射釘槍當眾朝從主席臺上給群眾拜完年走到臺下的何建華的后腦部射擊,,射釘貫穿何建華顱腦,,致何建華顱腦損傷死亡。
作案后,,賈敬龍駕駛事先停放在現(xiàn)場附近的汽車逃離現(xiàn)場,。村民張瑞國試圖攔截,賈敬龍拒不停車并開車向張瑞國沖撞,。村民金慶昆,、何志輝、何志軒等人見狀后駕車追趕,,并將賈敬龍駕駛的汽車撞停,。賈敬龍下車后高聲拒捕,持槍恐嚇前來抓捕的村民,,并朝村民開了一槍,。后追趕的村民將賈敬龍制服,公安民警趕到并將賈敬龍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