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7日,,拆遷隊第一次來到賈家舊宅,,與站在屋頂?shù)馁Z敬龍形成對峙,。那次只拆了舊宅的門洞和南墻。
問:被告人賈敬龍確屬“罪該處死”嗎,?
答:“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是我國一貫的刑事政策,,就是要以最嚴格的標準和最審慎的態(tài)度,,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shù)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保證更準確地依法懲治嚴重刑事犯罪,。故意殺人犯罪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是最嚴重的暴力犯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據(jù)此,,對故意殺人的罪犯在決定處以何種刑罰時,,必須嚴格依法,首先對是否罪應處死作出裁量,,根據(jù)罪惡程度決定是否判處死刑,。其中,對罪惡嚴重,,特別是對蓄謀報復,,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罪行極其嚴重,、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故意殺人犯罪分子,,應堅決依法嚴厲懲處。本案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賈敬龍即屬于法律規(guī)定罪應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犯罪分子,。
賈敬龍因?qū)σ押炗啿疬w協(xié)議的舊房被合理拆遷不滿,在事過近兩年后,,蓄意報復,,當眾用射釘槍將被害人殺害,犯罪情節(jié)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具體來說:
——預謀報復,主觀惡性極深,。本案與突發(fā)性激情犯罪,,即一般民間糾紛導致矛盾激化、在情緒沖動,、一時失控下引發(fā)的突發(fā)案件不同,,賈敬龍對以往因房屋拆遷產(chǎn)生的矛盾記恨在心,蓄意報復殺害被害人何建華,。為實施殺人,,賈敬龍做了近兩年的準備,精心策劃殺人活動,,包括準備殺人兇器,,選擇殺人的時間、地點,,直至實施殺人犯罪,,反映出具有極深的主觀惡性。
——持槍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涉槍犯罪歷來是我國打擊的重點犯罪。為實現(xiàn)故意殺人,,賈敬龍事先購買了三把射釘槍,、一把仿真手槍以及射釘彈藥等并進行改裝試驗。經(jīng)他改裝后的射釘槍裝彈后可隨意發(fā)射,,且威力大,,射出的鋼釘能打透五合板,足以達到其所追求的殺人目的,。
賈敬龍作案時攜帶三把裝好彈藥的射釘槍,,以及一把具有殺傷力經(jīng)鑒定屬槍支的仿真手槍,在被害人何建華身后持射釘槍對其頭部射擊,,射釘貫穿被害人頭部后,,存留在被害人右面部,致被害人顱腦損傷死亡,。
——殺人后持槍抗拒群眾抓捕,,人身危險性極大。賈敬龍殺人后駕車逃跑,,村民試圖攔截,,賈敬龍拒不停車并開車向村民沖撞。賈敬龍所駕車輛被村民駕車攔截,、撞停后,,不僅拒捕,,而且下車持槍恐嚇追趕的村民,,并開槍射擊。其對村民開槍拒捕的行為反映出對社會極大的人身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