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務人員及其家屬、雷洋家屬及雙方聘請的律師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檢鑒定意見,。檢察機關對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意見進行了審查,,組織了專家審查論證、文證審查,,確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檢察機關將繼續(xù)依法偵查,結合偵查工作依法判斷事實和證據,,準確認定行為性質和責任輕重,。
涉案警務人員在執(zhí)法中存在不當行為,昌平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某某,、輔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發(fā)后有妨礙偵查的行為。根據其行為性質和辦案實際需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已報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變更強制措施,,對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職守罪依法決定逮捕,。
2016年11月29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對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孔某,、周某,、張某某,、孫某某等5人涉嫌玩忽職守案偵查終結、依法移送公訴部門審查,,并對犯罪嫌疑人孔某,、周某、張某某,、孫某某等4人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