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出租車牌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從法律上講,車牌并不具有商品屬性,,也不能單獨使用,。如果要用別人的車牌,就必須把車也登記到車牌主人的名下,。也就是說,,車主租用他人車牌,自己的車子也要登記到車牌主人的名下,,這樣的買賣關系,,消費者購買的不是所有權,而是使用權,。雖然車牌租賃是不合適的,,但由于法律上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guī)定,,現(xiàn)在仍有一些人為購車或者經營網約車而選擇這樣的方式。
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琮瑋律師指出,,私下里簽的出租車牌免責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出現(xiàn)交通傷亡事故,,出讓方可能要承擔事故責任,。
這種出租車牌的行為對出租與承租雙方都產生了法律風險。首先對于車牌出租人而言,,即使簽訂了免責協(xié)議,,但是這個協(xié)議或者合同本身來說,是無效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一旦發(fā)生事故,車牌出租人還是會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因車輛事故產生的賠償,應由駕駛者承擔,。但如果在無法確定駕駛者的情況下,,車主應先行墊付賠償費用,再向駕駛者主張,,這就可能導致出租人承擔本不應由其承擔的賠償責任,,因為在名義上,車牌和行駛本都在出租人名下,。
而且法律規(guī)定,,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車主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無論你簽下了怎么樣嚴謹?shù)膫渫?,一旦出現(xiàn)重大交通事故,,車主是無論如何也逃脫不了干系的。這是因為車牌的出租或車輛出租行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機動車管理規(guī)定中明確,,機動車、車牌屬專車專用,,非法定程序,,不得私自借用、套用,。借用他人名義買車,,擾亂了國家對居民身份證和北京市對小客車配置指標調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屬于違法行為,。
其次,,對于車牌承租人而言,也面臨了很大的法律風險,。想租個牌子買車很有可能最后連車都賠進去,。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機動車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車輛雖然是動產,,但是其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雖然已經生效,但是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一旦車輛有被處分時,第三人完全有理由依據(jù)《物權法》善意第三人的原則相信車就是車牌出租者的,,從而對車輛進行買賣,、抵押等處分。
因為車輛登記在車牌出租人名下,,車輛的交易過戶,、投保理賠、補辦證照等,,都需要車牌出租人的身份證明,,如果車牌出租人不予配合,承租人將無法進行辦理,。如車牌出租人出現(xiàn)經濟狀況惡化,,無法償還拖欠債務時,債權人起訴并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或強制執(zhí)行時,,因車輛登記在債務人(車牌出租人)名下,,將可能導致車牌承租人無法正常辦理車輛檢驗、過戶等事宜,,車輛甚至有可能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拍賣,。最后,,中介機構或者車牌販子進行的車牌轉租的中介服務,是一種違法行為,,而且如果出現(xiàn)了嚴重后果,,在某些程度上可能是犯罪,因為這個行為本身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比如非法經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