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沈佳先后在自治區(qū)紀委紀檢監(jiān)察室、案件審理室擔任負責人,都是掌握執(zhí)紀審查權的核心部門,。經調查,他先后收受了45個人的97次賄賂,,數額達兩千多萬。他的違紀違法事項之多,,從調查案卷的體積就可見一斑,,我們拍攝的這些還僅僅只是其中一部分。
【同期聲】李杰(時任內蒙古自治區(qū)紀委副書記監(jiān)察廳廳長)
這個案件給我們的教訓太深刻了,,紀律審查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一旦失去控制,,以權謀私必然會發(fā)生。過去我們沒有意識到,,紀檢監(jiān)察機關權力濫用會產生如此嚴重的后果,,他本身濫用權力,涉案金額如此巨大這是我們沒有想到的,。
【庭審現場紀實】
審判長:被告人沈佳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
【解說】2016年8月,,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判處沈佳無期徒刑。200多頁的判決書逐一認定了沈佳的52項犯罪事實,,法院宣讀用了一個多小時,。
【解說】沈佳作為紀檢干部,熟悉各種調查方法,、調查流程,。他一邊濫用職權謀取利益,一邊用各種手段規(guī)避調查,掩蓋違紀行為,。
【同期聲】劉貴春(沈佳案專案組工作人員)
他經常出現這種情況,,用自己一萬塊錢的表換別人50萬塊錢的表,用10萬塊錢的車換別人50萬塊錢的車,,他覺得收別人的錢是受賄,,而換表這種方式是更好的掩護。我們問這個老板的時候,,說你不知道有這么大的差價嗎,?他說我知道。他要能要我的錢,,他就能給我辦事,,值啊,就是這么簡單,。
【解說】沈佳掌握的權力,,往往涉及對方的前途命運,因此被調查對象不惜重金拉攏,,而沈佳自己也開口索要,毫不含糊,。例如有一起案件中,,一名國有礦業(yè)公司負責人牽涉其中,存在收受100萬元賄賂的情節(jié),,沈佳和他串通,,讓他安排假證人,提供假口供應對調查,,最終使得他免于被查處,。事成之后,沈佳向該負責人索賄,,一開口就要幾百萬,。
【同期聲】王艾華(赤峰中色白音諾爾礦原總經理)
他說他要買房子。我說你買房子需要多少錢,,后來他就說需要大約三四百萬,,當時我說你這個太多了,你不能這么著,,這個錢太多了,,他就有點跟我惱了,他說這點事都辦不了,,一看我就得罪不起,,完了就給他送去了。
【解說】王艾華送給沈佳300萬元,這300萬元的故事還沒有結束,。過了一段時間,,沈佳因為聽到一些風聲,擔心有風險,。
【同期聲】沈佳(內蒙古自治區(qū)紀委案件審理室原主任)
檢察院可能要調查王艾華的事兒了,,我聽到以后那肯定是越發(fā)害怕了。我讓我內弟,,把那個錢原數就給他退回去了,。
【同期聲】王艾華(赤峰中色白音諾爾礦原總經理)
過了一年半多的時間了,他又給我打電話,,四月份,,打電話意思這錢我還用。在我心里來講,,紀檢委的干部,,是很神圣的,他們都應該要求都是很嚴格的,。但是后來他呢,,做了這事,我就覺得有點過,。后來逼得我沒辦法,,我就這么想,反正你不是要嗎,?那我就從賬戶里打過去了,。
【解說】沈佳身處紀委核心部門卻如此肆意妄為,屬于典型的“燈下黑”現象,,也警示著如果對“自己人”監(jiān)督缺失,,就可能帶來嚴重后果。
【同期聲】李杰(時任內蒙古自治區(qū)紀委副書記監(jiān)察廳廳長)
沈佳能利用紀律審查的權力謀取私利,,也表明我們的檢查和審查的環(huán)節(jié),,好多環(huán)節(jié)都虛置化,我們是專責監(jiān)督機關,,結果我們內部的監(jiān)督機制還不完善,,我們必須破這個課題,使我們的權力制衡更科學有效,,堅決防止各個環(huán)節(jié)上的個人和少數人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