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有關部門此前也曾出臺多項措施限制類似“網絡黃牛”行為,,但目前我國尚無系統(tǒng)性政策對此加以規(guī)范,。由于法律規(guī)定的滯后和界定不清,也導致“小商戶被查,、大平臺無事”的現(xiàn)象屢屢發(fā)生,。
收錢代刷火車票是否屬于倒賣車票的“黃牛”,?《經濟參考報》記者遍訪公安,、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以及律師,、法律專家,各方對此依然存在爭議,。
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一法官告訴記者,,當前我國對于打擊“黃牛”的法規(guī)依據主要是刑法第227條和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司法認定中嚴格按照這兩個依據,。
但從2011年火車票實名制全面推開后,“黃?!币呀洶l(fā)生了很大變化,,舊法難以適應這些“技術黃?!薄V州鐵路公安有關人員也向記者表示這是當前執(zhí)法的難題,,地方鐵路公安近兩年也因無法定性倒賣火車票沒有處理過網絡搶票,。
在實務和學術界,對此意見也有分歧,。北京崇厚律師事務所主任趙瑛峰說,,“技術黃牛”多通過“幫助”他人電話訂票和網絡訂票,,加收費用,,從中牟利。如果“服務費”達到一定數額,,就應認定為倒票,。
重慶吾耀律師事務所主任熊道銀認為,收錢代刷票實際上是打了擦邊球,,從法無禁止即可為的角度來看不屬于違法,。“技術黃?!笔菫樘囟ㄋ舜徿嚻?,賺取代購費,和倒賣車票的行為方式截然不同,,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對此難以規(guī)制,。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廣東佛山小夫妻在店鋪里收錢代刷車票被拘留,、2016年廣東中山小商鋪店主用QQ攬人收錢代刷車票也被警方查處,,而攜程、去哪兒等大平臺公開收錢代搶票卻未有處理消息,。這種“小商戶被查,、大平臺無事”的現(xiàn)象,也引發(fā)輿論對公安執(zhí)法的質疑,。
郭天武等人呼吁,,實名制購票已經實行五六年,應盡快進行修改或出臺相應法規(guī),,明晰界定相關問題,避免造成社會預期混亂,,影響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