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被重判沖擊香港法治
專訪香港城市大學(xué)法律學(xué)院副院長顧敏康
2014年在“占中”中負責(zé)清場的7名香港警察,因涉嫌毆打襲警人士,,近日被判入獄兩年,。這一判決震驚香港。至此,,“占中”者普遍獲輕判或逍遙法外,,而辛苦執(zhí)勤、承受巨大壓力的警察卻因一時失誤遭重判,。這樣的判決是否合理,,將對香港造成什么影響,?
社會普遍不滿
“我個人對這個判決感到非常意外”,香港城市大學(xué)法律學(xué)院副院長顧敏康教授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他說,,一般而言,司法獨立意味著法官判決案件不需要各方滿意,。但是,,當(dāng)一個判決令社會大眾普遍感覺不滿意時,很難說這個判決是公正的,。
“保衛(wèi)香港運動”成員近日在香港警察總部向警察遞交感謝卡。
顧敏康說,,毫無疑問,,警察在執(zhí)法時毆打疑犯是不可以的,也可能因此構(gòu)成犯罪,,但對7名警察一律判處兩年監(jiān)禁顯然是過重了,。法官根本沒有考慮這7名警察當(dāng)時面對的是窮兇極惡的疑犯,他們被圍攻,、被淋尿液,、被辱罵,毆打疑犯是在極其憤怒下的激情沖動行為,。他們也因為自己的沖動失去職位和有關(guān)福利,,已經(jīng)受到懲罰。在這種情況下,,罪成而判緩刑是比較合理的,。
訴訟期間,法庭收到上千封來自市民的求情信,,為警察中的首被告求情,。警察被定罪后,有法庭外民眾當(dāng)場痛哭失聲,,批評“判太重”“警察難做”,。2月20日,不少香港市民和民間團體上街聲援警察,,并為失去俸祿的他們募捐生活費,。
法官立場偏頗
香港適用的是英美法系的普通法(判例法),法官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quán),。對此,,顧敏康認為,此案中法官的立場的確引起了公眾的質(zhì)疑,因為人們看到那些反政府人士雖然因為沖擊政府或襲警被判罪成,,但往往是“高高提起,、輕輕放下”、所判處的刑罰往往是社會服務(wù)令,;相反,,為維護香港法治作出貢獻的警察卻因為沖動毆打行為需要被監(jiān)禁兩年?!叭绻@樣都可以,,那么香港的法治就令人十分擔(dān)憂了?!?/p>
判決此案的法官杜大衛(wèi)是英國人,,而香港法律系統(tǒng)中不僅有大量外國籍法官,且更多人是港英政府培養(yǎng)出來的,。顧敏康說,,從制度上講,《基本法》允許保留這種狀況,。但是,,這種制度顯然存在商榷的地方,那就是立場問題可能影響他們對案件的判斷,。
他舉例說,,法官在輕判沖擊政府廣場的學(xué)生領(lǐng)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時,,認為此案與其他刑事案件不同,,他們犯罪是因為出于良好的動機,即真心因自己政治理念或?qū)ι鐣F(xiàn)狀的關(guān)心而“表達自己訴求”(沖擊變成了表達訴求),。
法治嚴重受損
襲警的曾健超僅被判囚5周且獲緩刑,,7名警察成了整個“占中”事件中獲罪最重的人。顧敏康認為,,這個判決對香港法治的沖擊巨大,,因為“占中”搞手至今逍遙法外,維護法治的警察因為沖動行為被重判,,令將警察妖魔化的反政府人士感覺理直氣壯,,令整個警隊的士氣嚴重被挫,政府依法施政將不可避免受到更大阻力,,社會將變得越來越動蕩。這令人擔(dān)憂,。
2014年香港“占中”期間,,7名警察肩負守護公共秩序的工作,示威者曾健超刻意挑釁在先,站在天橋上向橋下10多名警員淋潑尿味液體并拒捕,,眼見同僚受辱,,7名警察在拘捕過程被指毆打曾健超。香港輿論普遍認為,,7名警察對曾健超有辱人格的挑釁產(chǎn)生反應(yīng)是人之常情,,絕非惡意或無緣無故的襲擊,也沒有對曾健超造成嚴重傷害,。因此,,特區(qū)政府律政司將7名警察告上法庭,本來就是小題大做,。
對此,,律政司起訴警察也是依制度辦事,但“占中”過去兩年多,,律政司卻遲遲不起訴“占中”搞手,,對香港法治有重大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