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錢面前,,李素梅迷失了自我,為了購買奢侈品,、股票和房產,,她開始頻繁利用手中的權力斂財。
2009年至2014年間,,李素梅利用任伊犁州城鄉(xiāng)規(guī)劃設計院院長,、伊寧市規(guī)劃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分9次收受測繪公司老板蒲某(另案處理)現(xiàn)金11.5萬元,,為其在規(guī)劃測繪項目中謀取利益,。
2013年底、2014年3月,,李素梅利用任伊寧市規(guī)劃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張某(另案處理)現(xiàn)金40萬元、郭某(另案處理)現(xiàn)金20萬元,。
除此之外,,李素梅還通過明顯低于市場價購買房產的方式收受賄賂,。
2013年8月,李素梅利用任伊寧市規(guī)劃局局長的職務之便,,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優(yōu)惠價27.63萬元,,從某房產公司購買一套面積為111.43平方米的房屋。2014年8月,,該公司幫李素梅銷售該房屋得款55.7萬元,,其中27.63萬元打入李素梅親屬的銀行卡中,28.07萬元打入李素梅愛人的銀行卡中,。經評估,,涉案房屋交易時當?shù)厥袌鰞r格為38.9萬元,李素梅通過上述方式變相受賄11.26萬元,。
案發(fā)后,,李素梅向伊犁州紀委、伊犁州檢察院退繳贓款259.84萬元,,湯某某退繳贓款125萬元,。
2016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作出一審判決,,李素梅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罰金5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罰金70萬元,;沒收李素梅退繳贓款259.84萬元。
收到判決后,,被告人李素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7年2月,新疆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jù)辦案人員介紹,,李素梅到案后,,卸去身上的光環(huán),才深感后悔,。她表示,,最對不起父母和真心關心她的人,。父母常常提醒她,讓她廉潔,,她沒有聽進去,。在她春風得意時,下屬曾經提醒過她,,但她卻尋找機會對其排擠打壓,。
此案的相關辦案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李素梅是一名典型的“專家型官員”,,有很好的仕途背景,業(yè)務能力強,,有升遷可能,。由于權力過于集中,加之缺乏身邊人的監(jiān)督,,在貪腐的路上越走越遠。
在貪腐過程中,,李素梅具有一定的反偵查意識,,其作案手段十分隱蔽。她將貪污侵吞的公款大多轉入親屬,、朋友的銀行卡中,,本人不出面操作。而且,,李素梅認為自己是單位的“功臣”,,拿點、收點也可以視為“院長獎金”,。
更多精彩請點擊:新聞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