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推薦提拔干部需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簽字)
新京報訊嚴把干部選拔任用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北京市日前出臺相關實施辦法,,強化審核措施,,前移審核關口,干部提拔不僅必聽紀檢監(jiān)察機關意見,,還要對“帶病提拔”倒查各環(huán)節(jié)責任人責任,。
系中央巡視“回頭看”整改內容
去年8月,中央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央巡視“回頭看”指出,,北京市“帶病提拔”問題仍然存在。
研究制定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防止“帶病提拔”的意見的具體辦法,,既是貫徹落實中央要求,,也是確保中央巡視“回頭看”整改工作取得實效的措施。北京市委將其作為巡視整改一項措施,,列入中央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基于此,《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實施辦法》針對干部選拔任用的日常了解,、綜合研判,、任前把關等關鍵環(huán)節(jié),提出一系列舉措,。
干部提拔必聽紀檢機關意見
《實施辦法》強調,,著重落實落細黨委(黨組)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組織人事部門直接責任,、紀檢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督責任。
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實施辦法》提出,,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認真負責地對人選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由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監(jiān)察組組長)在意見上雙簽字,,以便突出抓好干部廉潔自律情況的審核把關,。
為整合監(jiān)督資源,增強監(jiān)督合力,,《實施辦法》規(guī)定,,審計、信訪,、巡視等相關部門在黨委(黨組)統(tǒng)一領導下,,結合各自職能,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掌握的干部“帶病”線索情況,,及時與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溝通,進一步織密監(jiān)督防護網,。
嚴格落實中央《意見》關于“加強動議審查,、強化任前把關”的要求,《實施辦法》結合選人用人檢查工作中發(fā)現的易發(fā)多發(fā)問題,,對嚴格履行干部選拔任用的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程序作出具體規(guī)定。其中提出強化審核措施:對干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jiān)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guī)違紀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
發(fā)生“帶病提拔”需提出改進措施
《實施辦法》要求嚴格執(zhí)行“帶病提拔”倒查制度。
其中提出,,領導干部因違紀違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職務以上處分且在其提拔任職前就有違紀違法行為的,,組織人事部門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逐一檢查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況,,甄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因干部“帶病提拔”造成惡劣影響的,,連續(xù)出現或大面積出現干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在問題整改落實環(huán)節(jié),《實施辦法》規(guī)定,,發(fā)生干部“帶病提拔”的,,干部提任前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及推薦干部的單位黨委(黨組)要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總結反思產生問題原因,,提出改進工作措施,;相關責任人要深刻剖析自身工作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時將整改結果報送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