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份出臺校外培訓“標準合同”
新學期伊始,,不少家長也開始為孩子選擇培訓班,。
針對部分校外培訓機構預付費過多、退費困難等問題,,廣東,、寧波等地紛紛制定合同范本,對培訓方式,、培訓收費等作出具體規(guī)范,。
過去,,一些培訓機構存在不提供合同,,只出具收據;或者雖然有合同,,但涉及退費等關鍵問題時言之不詳等現象,,不少家長深受其害。
家長 :曾經有一次受騙的經歷,,因為他們(培訓機構)只給了一個收據,,培訓機構可能因為經營不善,一夜之間就走了,,找不到他們。我們要訴諸法律的時候,,法院的同志跟我們講,,收據是沒有任何的法律效應的,應該是要和他們簽訂合同,。
為進一步規(guī)范教育培訓市場,浙江寧波專門出了一份示范文本——《寧波市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并于9月1日起實行,。
寧波市教育局終身教育與民辦教育處副處長楊增軍 :文本條款不僅涉及培訓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了退費制度,、退費標準,,還強調了保密條款、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比如在甲方義務中明確提出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甲方應當依據相關規(guī)定及時開具正規(guī)的票據,。
示范合同的條款還包括:甲方不得泄露、散布乙方的個人隱私和信息,,不得擅自將乙方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業(yè)宣傳等等,。
廣東省教育廳近日也印發(fā)了《廣東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對培訓方式和培訓收費等作出具體規(guī)范,合同適用于培訓對象(學生)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據合同,,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三個月的費用,并及時開具合法票據,。
部分省份出臺幼兒園新規(guī)
這個學期,,圍繞規(guī)范幼兒園辦園行為、建設和提升農村幼兒園等,,各地還有一系列新規(guī)出臺,。
遼寧:不得以識字、算術,、拼音等評價幼兒
遼寧省教育廳日前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幼兒園辦園行為的通知》,明確提出幼兒園不得以識字,、算術,、拼音等知識要求評價幼兒,避免幼兒高強度機械記憶,、執(zhí)筆過早,、握筆姿勢不正確、不注意用眼衛(wèi)生等錯誤現象,,走出幼兒園教育“小學化”誤區(qū),。同時,《通知》還強調,,不得以未入本園托班或親子班為由拒收符合入園條件的適齡幼兒入園,,幼兒園招生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