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三昌,出生于1941年,1996年到1999年擔任河南省漯河市市委書記,。此后,,他又擔任河南省政府駐香港豫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程三昌主政漯河市期間,,曾親自經手賣掉國有企業(yè)100多家,占了全市90%以上的國有企業(yè),,獲名“程賣光”,。
有媒體記者跟蹤調查了經程三昌之手賣掉的漯河市制藥廠,、市第二針織廠,、威士達皮鞋廠三家國企,發(fā)現(xiàn)程三昌撇開公開競價的政策,,與不法商人暗中勾結,,致使國有資產流失,職工利益受到侵害,引發(fā)職工上訪,。
因涉嫌貪污犯罪,,他于2001年2月外逃至新西蘭。2002年2月8日,,國際刑警組織發(fā)布編號為A-118/2-2002的紅色通緝令通緝,。
2003年,《半月談》曾發(fā)文提到,,程三昌在新西蘭的奧克蘭購有豪華別墅和汽車,,河南省有關部門曾專門派干部到新西蘭找他,勸其回國,,樂不思蜀的程未予理會,。他說,“最好不要回去”“錢存在我的個人戶頭里,,你們拿我也沒辦法”,。
2015年4月,中央追逃辦將程三昌列為“百名紅通人員”,。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后,,該案由河南省鄭州市監(jiān)委辦理。
去年12月9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缺席審理了程三昌貪污一案,。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當月10日發(fā)文指出:“適用缺席審判程序的案件,必須是已經充分開展了追逃工作,,但被告人因主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到案,,已掌握的證據(jù)可以排除合理懷疑的追逃追贓案件。開庭前,,審判機關還必須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向被告人送達傳票和起訴書副本,。程三昌案成為刑事缺席審判‘第一案’,,有關部門經過了深入研究論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