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這份宣傳冊上也印著“目前,,該案已進入審判環(huán)節(jié),即將宣判”字樣,,這種“未判先宣”的做法,,一時成為輿論焦點。法學教授徐昕,、知名律師杜兆勇等法學專家紛紛表示,,梁山縣政法委、縣掃黑辦通過宣傳冊“未判先宣”的做法,,不僅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也侵犯了被告人的名譽權和隱私權。
一審判決被發(fā)回重審
2020年11月20日,,梁山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管某松等人最高17年的有期徒刑,,管某松等人堅稱自己無罪,提起上訴,。2021年7月15日,,濟寧中院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梁山法院重審,。
尚法新聞發(fā)現(xiàn),,在濟寧中院發(fā)給梁山法院的《關于上訴人管某松、楊某美,、徐某朋,、張某坡及原審被告人管某、管某偉犯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一案的重審意見函》中,明確提出:“經(jīng)我院審理認為,,你院在審理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事實認定不清、證據(jù)不足等問題……”“望你院收函后,,高度重視,,就本案存在的問題,,盡快與公訴機關、偵查機關協(xié)商,、溝通,,妥善審理此案”。
本案在一審審查起訴階段,,和順公司的34名員工,,被梁山縣檢察院拆分成三個案子提起公訴。在重審過程中,,第一起案件又被梁山法院拆分成兩個案件審理,,此次歷時15天重審的這個案件,就是其中的一起,。辯護律師當庭表示,,分案公訴、分案審理均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且剝奪被告人之間互相質(zhì)證和發(fā)問的權利,,會導致事實不能查清,屬于嚴重的程序違法,。
重審期間被告提交關鍵證據(jù)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3月以來,被告人依托梁山和順物流有限公司,,逐步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他們采取誘騙被害人辦理貸款手續(xù),后以繳納費用不退還,、不準提車等威脅手段,,強迫被害人繼續(xù)接受和順公司提供的車輛掛靠、代辦保險等服務,,還通過強取,、盜取被害人車輛等手段,以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相配合,,實施系列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