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自愿,、彈性、法定退休年齡”三個新提法的基礎上,,穩(wěn)妥有序地推進漸進式延遲退休。
在《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中,,中央首次將“自愿,、彈性”列為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基本原則。
《決定》在第46條健全人口發(fā)展支持和服務體系中提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發(fā)展養(yǎng)老事業(yè)和養(yǎng)老產業(yè)政策機制,。按照自愿,、彈性原則,穩(wěn)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
清華大學醫(yī)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楊燕綏對第一財經表示,,《決定》首次提出“自愿”的原則,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現行退休政策沒有給勞動者選擇的余地,,“自愿”則尊重了個人的勞動能力與勞動狀況,個人可以結合自身的身體狀況,、家庭狀況和工作崗位狀況做出是否延遲退休的選擇,,這是公共選擇中非常關鍵的一點。
楊燕綏表示,,彈性原則也是第一次正式寫入黨中央報告中,,之前常說的“小步慢走、彈性實施,、強化激勵”只是一種政策描述,,《決定》首次將“彈性”上升到了原則的層面。因為彈性能夠克服很多剛性,,當面臨多重問題,,尋找解決方案的時候,彈性是非常重要的原則,,能夠留出很多的空間去討論,,最終形成一個有共識的方案。同時,,延遲退休方案越有彈性就越有適應性,,有利于實現中央所說的“量力而行”。
我國現行退休制度有兩大特點,一是法定退休年齡偏低,,退休年齡女工人50歲,,女干部55歲,男性60歲,,從國際比較來看,,我國是世界上法定退休年齡最低的國家之一;二是實行強制退休制度,,即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必須強制退休,,雇主有權利終止勞動者的工作。
很多發(fā)達國家實行的彈性退休制度,,不實施一刀切,,注重運用經濟手段形成調節(jié)退休年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勞動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后,,若勞動者身體健康愿意繼續(xù)工作,,雇主無權拒絕。同時,,對于晚退休者,,國家還會在養(yǎng)老金上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