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記者從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了解到,,經(jīng)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廣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廣州享受優(yōu)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穗國房字〔2005〕375號)同時廢止,。
(總臺記者劉潤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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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發(fā)布《關于促進房地產(chǎn)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與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等優(yōu)惠政策。
此前,,北京,、上海、廣東深圳已發(fā)布樓市新政,,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兩者又該如何劃分,?
京滬住房交易優(yōu)惠稅收政策落地
北京、上海、深圳明確,,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三個城市的要求基本一致,,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同時,三地適用與全國統(tǒng)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yōu)惠政策,。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