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打賞并向男主播轉賬共計超百萬元,,丈夫黃先生知曉后與妻子離婚,并起訴要求男主播劉某返還自己55萬元,。
7月1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此前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最終酌情確定劉某向黃先生返還30.5萬余元,。
妻子打賞男主播90萬余元、微信轉賬10萬余元
法院介紹,,黃先生與李女士于2014年5月登記結婚,,婚后無子女,也從未就夫妻財產進行過“分別制”約定,。劉某是某平臺男主播,,在直播中呈現(xiàn)出勤奮、陽光,、靦腆,、忠厚的人設。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李女士頻繁在劉某的直播間為其打賞,、刷禮物,,花費金額達90萬余元。此外,,雙方還加了微信,,通過微信高頻率、長時間聊天,,內容曖昧,、親密,遠超一般朋友關系,。李女士通過微信陸續(xù)向劉某轉賬共計10萬余元,,同期,劉某也曾向李女士微信賬戶進行轉賬共計1.6萬余元,。
2023年2月,,李女士與劉某在線下見面,并向劉某父母贈送禮物,。此后,,劉某對李女士避而不見。
黃先生在發(fā)現(xiàn)李女士的打賞行為后,,與其離婚并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李女士向劉某的贈與無效,要求劉某返還10萬余元微信轉賬款以及90萬余元打賞款的50%,,共計55萬余元,。
黃先生主張,李女士患有抑郁癥,,因病情較為嚴重曾住院治療一個月,。劉某利用了李女士的異常精神狀況,與她進行曖昧聊天,,誘導她多次向其進行大額轉賬,、打賞。上述款項屬于黃先生與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李女士未經黃先生同意擅自處分大額夫妻共同財產,,嚴重侵害了黃先生的合法權益,且該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據此要求劉某返還相應的款項,。
劉某辯稱,李女士在平臺上對主播進行打賞,,與平臺形成網絡服務合同關系,,與主播本人并不構成直接的法律關系,也不存在贈與關系,。劉某還提出,,其于2021年2月加入某傳媒公司,,成為該公司的主播,根據其與公司簽署的合作協(xié)議,,主播獲得的打賞約為打賞金額的40%,,另主播需自行承擔稅費等。
法院為此致函該網絡平臺,,要求披露劉某的主播收益及分配比例,。根據平臺回函披露:主播收益分配比例約40%;收益在平臺,、主播和公會(即主播經紀公司或MCN合作機構)之間進行分配;在扣除平臺服務費后,,剩余收益歸主播及/或其所屬公會享有,,兩者可以自由協(xié)商變更分成比例;主播需要根據法律法規(guī)申報并繳納相應的稅款,。
法院:打賞,、轉賬是贈與性質,有違公序良俗該贈與行為無效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女士在該平臺注冊,、充值,其與平臺建立網絡服務合同關系,,但李女士與平臺之間的法律關系并不能否認李女士與劉某之間的法律關系,。
首先,自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李女士頻繁在平臺為劉某打賞,、刷禮物,并通過微信向劉某轉賬,,其中包含“520”等特殊含義轉賬金額,。雙方的微信交流內容親昵曖昧,從交流頻次,、交流時間來看,,均遠超主播與平臺用戶之間的交往界限,且二人還有線下見面行為,,綜合在案證據可認定李女士與劉某的關系已突破一般朋友界限,,背離社會公德及家庭倫理,存在不正當的親密關系,。
其次,,李女士向劉某進行打賞的金額明顯高于一般網絡娛樂消費的水平,其目的在于維系雙方之間不正當的親密關系,,已超出網絡服務合同法律關系的范疇,。該種方式雖有別于線下財物的直接贈與,,但若因通過線上平臺可將基于不正當親密關系的贈與轉化為符合法律規(guī)范的行為,存有道德風險,。
因此,,法院確定李女士與劉某之間的打賞、轉賬是贈與性質,。李女士在黃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數額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與其存在不正當親密關系的劉某,損害了黃先生的利益,,且有悖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有違公序良俗,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格規(guī)制,,故法院認定該贈與行為無效,。
至于李女士贈與劉某的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從現(xiàn)有證據來看,,雙方均未主張或舉證證明二人存在夫妻財產分別制的約定,,且涉案贈與行為發(fā)生在黃先生與李女士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故上述財產應當視為黃先生與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
關于應返還款項的具體數額,,對于微信轉賬部分,李女士向劉某轉賬的金額共計10萬余元,,其中5.9萬元為李女士委托劉某為其平臺賬戶進行充值,,扣減劉某向李女士轉賬的1.6萬余元后,劉某應當向黃先生返還微信轉賬款2.5萬余元,。
對于打賞部分,,劉某返還的金額應以其實際獲得的收益為限。李女士共向劉某打賞90萬余元,,法院綜合考慮該直播平臺的收益分配比例,、可能存在的公會費用、稅費等,,酌情確定劉某向黃先生返還28萬元,。
同時,上海二中院認為,,該案贈與行為發(fā)生于黃先生與李女士婚姻存續(xù)期間,,故劉某返還款項后,由黃先生與李女士自行協(xié)商分割返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