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黨的工作機關在核定的行政編制內配備機關工作人員。
第三章 職責
第十條黨的工作機關應當職責明確,、權責一致,,其職責一般依據黨章黨規(guī)確定,具體職責由有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guī)定予以明確。
應當由黨委履行的職責,,黨委不得將其授予工作機關,。
第十一條黨的工作機關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堅決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委決策部署,確保政令暢通,;
(二)研究部署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按照規(guī)定制發(fā)黨內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三)當好黨委參謀助手,,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為黨委決策提供服務;
(四)抓好機關黨的建設工作,,加強對本單位群團工作的領導,;
(五)承辦黨委和上級工作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黨委辦公廳(室)是黨委的綜合部門,,負責推動黨委決策部署的落實,,按照黨委要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工作,,承擔黨委運行保障具體事務。
第十三條黨委職能部門是負責黨委某一方面工作的主管部門,,按照規(guī)定行使相對獨立的管理職能,,制定相關政策法規(guī)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本系統,、本領域工作,。
第十四條黨委辦事機構是協助黨委辦理某一方面重要事務的機構,一般是指黨委為加強跨領域,、跨部門重要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而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承擔議事協調機構的綜合性服務工作,可以根據有關規(guī)定履行特定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