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于歡故意傷害上訴一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出庭二審法庭履行職務,整個庭審過程歷時十余小時,。上訴人于歡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被害人的近親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xié)委員,、最高人民法院人民監(jiān)督員、省人大代表,、省政協(xié)委員,、央視記者、群眾代表及被告人,、被害人家屬共一百余人在庭審現(xiàn)場參加了旁聽。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通過深入細致,、全面客觀的調(diào)查,、審查和廣泛聽取意見,形成了檢察機關的出庭意見,。圍繞“公開課”這一任務主題,,出庭檢察員突破常規(guī)二審舉證方式,,將一審證據(jù)與二審新證據(jù)結合分為七組展示、出示,,并理性闡述了檢察官的思考,,對司法機關審查辦案的方式、公民行使防衛(wèi)權限制以及司法和輿論關系進行了辯證分析,?!懊癖娪兴簦痉ㄓ兴鶓?,他們通過庭審,,用證據(jù)還原了于歡案件的事實真相,客觀公正地再現(xiàn)了案件發(fā)生的真實過程,,以法理,、情理辨析了案件的定性與法律的適用,體現(xiàn)了檢察機關維護公平正義,、依法主持公正的鮮明態(tài)度,,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使這一備受輿論和公眾關注的案件成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
圖片來源:山東高法新浪微博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上訴案件出庭檢察員意見書
提起公訴機關:聊城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號:聊檢公二刑訴〔2016〕32號
一審法院: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判決書號:(2016)魯15刑初33號
上訴人:于歡
案由:故意傷害罪
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24條的規(guī)定,我們受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派,,代表本院,,出席今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案二審法庭,依法履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