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備受社會關注,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專門派出工作組,,通過實地查看現(xiàn)場,、復核主要證據(jù),、審查關聯(lián)事實等方式,,對本案做了深入調查核實,,并廣泛聽取了專家學者的意見。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閱卷通知書后,,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指導下,,我們依照法律規(guī)定,審查了起訴書,、一審判決書,、上訴人的上訴狀及全部案卷材料,圍繞一審認定事實與法律適用全面,、細致地開展了復核、取證工作:一是查看,、測量了案發(fā)現(xiàn)場,;二是訊問了上訴人于歡;三是復核了蘇銀霞,、馬金棟,、于秀榮、張立平,、張博和郭彥剛,、嚴建軍、程學賀等主要證人,、被害人,;四是調取了偵查實驗筆錄、辦案說明,、通話記錄,、報警記錄、鑒定人資格證書等,;五是向技術人員,、法醫(yī)咨詢了案件中相關專業(yè)問題。在剛才的法庭調查中,,檢察員當庭詢問了證人蘇銀霞,、杜建崗和被害人郭彥剛,對一審證據(jù)進行了詳細說明,,宣讀,、出示了檢察員調取的新證據(jù)并進行了質證,,聽取了上訴人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被害人及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經審查查明,,本案由違法逼債引發(fā),是一起具有防衛(wèi)性質的傷害案件,,一審公訴,、判決認定事實不全面、適用法律確有錯誤?,F(xiàn)檢察員將用證據(jù)還原事實的真相,,依照法律對于歡的行為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判,。
一,、一審公訴、判決,,對案件事實的引發(fā)原因,、激化過程,尤其是杜志浩等人不法侵害的事實認定不全面
經全面審查,,本案事實如下:
(一)案件的起因——高息借款,、無力償還
2014年7月28日,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源大公司)負責人蘇銀霞與其夫于西明,,為解決源大公司資金困難,,向冠縣泰和房地產公司負責人吳學占、會計趙榮榮借款100萬元,,雙方口頭約定月息10%,。2015年11月1日,蘇銀霞,、于西明再次向吳學占,、趙榮榮借款35萬元,其中10萬元雙方仍口頭約定月息10%,;另外25萬元雙方以二手房買賣合同形式,,用蘇銀霞、于西明所有并居住的房屋一套作擔保,。截止2016年1月6日,,蘇銀霞、于西明向趙榮榮銀行賬戶轉賬還款共計183.8萬元,。
(二)案件的發(fā)展——違法逼債,、引發(fā)糾紛
2016年4月1日,吳學占,、趙榮榮以蘇銀霞,、于西明未及時還款為由,,強占了蘇銀霞、于西明的房屋,;4月13日,,吳學占、趙榮榮糾集人員搬走房屋內家具,,吳學占還在蘇銀霞家中將其頭部按入馬桶,,派人盯梢并到源大公司叫罵滋擾。在上述違法逼債期間,,蘇銀霞多次撥打110報警電話,、聊城市長熱線12345尋求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