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手握公平的“放大鏡”,,審視證據(jù)以防差之毫厘,;她置身于正義的審判臺上,,為迷途少年點亮人生燈塔,;她是失足少年心中的知心姐姐,又是罪錯少年眼中的“法官媽媽”,。這位兼具母性柔情,、公正之心、博愛情懷的法官名叫陳海儀,,是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庭審判庭庭長,,最近剛獲授“南粵楷模”榮譽稱號,。
20多年的法官生涯中,,陳海儀審判了上千名失足少年,經(jīng)她悉心幫教過的上千名少年犯,,出獄后沒有一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其中30多人還考上大學。在陳海儀這里,,上演了太多從“一失足成千古恨”到“浪子回頭金不換”的人生蝶變故事,。
用“放大鏡”看證據(jù):
1%的誤差會致100%的不公
2011年11月的一天,,天剛蒙蒙亮,貴州省綏陽縣的長途汽車站內(nèi),,兩名身著法官制服的女同志坐上了開往黃楊鎮(zhèn)的班車。這兩人就是法官陳海儀和她的書記員,。原來,,陳海儀承辦的一宗搶劫案件里的被告人小胡涉嫌劫殺出租車司機并多次盜竊。在法庭上,,小胡辯稱自己的年齡與公訴機關指控不符,,在家鄉(xiāng)農(nóng)村,出生日期都是報農(nóng)歷,,身份證上卻誤記為公歷的,,前后相差一個月。雖然殺人搶劫時他已年滿18歲,,但盜竊時不到18歲,。
如果小胡所言屬實,刑法規(guī)定應當對其所犯盜竊罪從輕或減輕處罰,。刑罰關乎自由,,1%的誤差對被告人就是100%的不公,而即便這一點點的不公正也會給這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被告人心中種下對司法不信任的種子,,于是陳海儀有了這趟貴州之行,。
然而,到達鎮(zhèn)上派出所后,,民警表示上世紀90年代戶籍管理還沒聯(lián)網(wǎng),,具體情況要到村里了解。她們連忙趕到村里,,沒想到村主任不配合調(diào)查,,說“城里的法官咋不嫌麻煩,跑這么遠,,就為這點事”,,還稱反正出了命案,判坐牢也不冤,?!皭圯^真”的陳海儀說:“法院判刑是以事實為依據(jù),對查明事實容不得一絲一毫含糊,!”駐村大學生村官被法官的執(zhí)著感動,,主動請纓帶法官找到了小胡的奶奶和鄰居。天黑時,,村委會終于開具了小胡身份年齡的調(diào)查證明,,此時的山野中已是點點燈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