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請假規(guī)定出臺
5月1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主任會議討論通過了《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請假規(guī)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未履行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獲批準,一年內兩次缺席會議,應當依照程序辭去相關職務,。
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是省人大常委會依法集體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依法按時、全程出,、列席常務委員會會議,。
請假規(guī)定中明確,除了參加搶險救災或者處理突發(fā)事件等五種情況可以請假外,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副秘書長,、辦事機構和有關工作機構負責人不得缺席會議,并且請假一般應當在會議召開3日前提交書面請假報告,說明請假事由和時間,請假未獲批準的,應當按時出、列席會議,。
此外,請假規(guī)定還對在會議期間的全體會議,、分組會議請假情況,以及省監(jiān)察委員會、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及省人民政府相關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列席會議的請假情況和方式進行了規(guī)定,。 (記者 王魯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