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照畢竟不是隱私,是肖像權(quán)的問題,如果沒有對外公開發(fā)布的話,賣家不承擔責任,。買賣生活照與買賣個人身份證信息相比,還是比較輕微的,所以引起不了大家的重視?!敝煳≌f,個人要想維權(quán),還是從版權(quán)方面入手好一些,因為以侵犯肖像權(quán)來判斷,賣方可能賠償不到位,而照片也是自己公開發(fā)表的,談不上隱私權(quán),。
對此,朱巍建議建立源頭溯源機制,增大相關的賠償力度,“如果涉及到嚴重侵犯人格權(quán)的行為,可以考慮刑事懲罰”。
“公眾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不要隨便讓陌生人看自己的朋友圈,較為私密的信息和圖片不要發(fā)朋友圈,;網(wǎng)絡服務提供商應當盡到身份核實,、個人信息保護、違法信息處置,、保存記錄,、報告等義務?!睂τ诜婪洞祟愂录?鄭寧還建議有關部門完善投訴舉報機制,及時查處和依法懲治違法者,。(記者 趙麗 實習生 陳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