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11日電(于子茹)近年來,,國家多部門頻頻簽署聯合懲戒備忘錄,并推出多項聯合懲治措施,,涉及婚姻登記,、慈善捐贈,、家政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隨著這些懲治措施落地,,對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所輻射的范圍越來越廣,失信者的日子越來越難過,。
招標投標受限
《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yè)及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評標評審專家及其他相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根據該備忘錄,聯合懲戒的對象是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并被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招標人、采購人,、投標人,、供應商、招標代理機構,、采購代理機構,、評標評審專家以及其他參與公共資源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對于前述嚴重失信主體,,有關部門將依法采取包括“限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限制參與土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出讓”“限制參與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等在內的38項聯合懲戒措施,。
不能當公務員
根據《關于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面臨14項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招錄(聘)為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那么,,哪些行為屬于婚姻登記嚴重失信,?一是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二是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關系、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三是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四是其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