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7月17日電(記者吳鍾昊)記者從江西省教育廳獲悉,,江西將對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并規(guī)定民辦學校舉辦者可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據(jù)江西省教育廳介紹,按照新規(guī)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現(xiàn)有民辦學校設置5年過渡期,,舉辦者應在過渡期內向審批機關提交關于學校分類選擇的書面材料,,逾期未選擇的學校視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此外,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須按照權限審批,,但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F(xiàn)有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營利性學校時,,如其中有實施義務教育的,,須同時將義務教育部分登記為非營利性學校獨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