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9月22日電(記者賴星)涉嫌受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904萬元,;涉嫌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經濟損失2540余萬元……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應勤進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開庭審理。這是江西首例監(jiān)察委調查的廳級干部職務犯罪案,。
江西省萍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于9月20日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據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至2017年7月期間,應勤進利用擔任宜春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宜春市經濟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企業(yè)發(fā)展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90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應勤進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經濟損失2540.89萬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構成濫用職權罪,。
在庭審現場,應勤進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定罪、量刑等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應勤進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將對此案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