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0月26日電(記者 王林園)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公開宣判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楊樹平受賄案,對被告人楊樹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扣押、退繳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予以追繳,。
經(jīng)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楊樹平利用其擔任焦作市市委副書記,、三門峽市市長,、三門峽市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礦產開發(fā)、土地拆遷,、企業(yè)發(fā)展,、工程承攬,、職級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823.15645萬元,、美元1萬元,、澳元4.5萬元、購物卡券18萬元,。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樹平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華社鄭州9月21日電(記者謝江、李文哲)開辦企業(yè)如何獲得審批,、土地流轉備案需交啥材料……過去,,由政務信息不公開導致的群眾辦事“跑斷腿,磨破嘴”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