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記者申鋮、于佳欣)商務部29日發(fā)布今年第81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決定對上述產品采取反傾銷措施" />
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記者申鋮,、于佳欣)商務部29日發(fā)布今年第81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決定對上述產品采取反傾銷措施,。
商務部在公告中表示,,裁定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產業(yè)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決定自2018年10月30日起,對上述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10.1%至97.1%,,征收期限為5年。
應國內乙醇胺產業(yè)申請,,商務部于2017年10月30日發(fā)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發(fā)起反傾銷調查,。立案后,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世貿組織相關規(guī)則進行調查,在初步調查基礎上于2018年6月16日公布了該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隨后經過進一步調查,,作出上述最終裁定。
原標題:商務部終裁對美國等四國乙醇胺采取反傾銷措施> 本報北京10月15日電 (記者王珂)商務部15日發(fā)布2018年第80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