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2日訊(記者 董碧娟)記者12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國家稅務總局繼2018年底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后,,于近日印發(fā)《關于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的決定》,,公布取消15項主要涉及稅收優(yōu)惠辦理的稅務證明事項,。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guī)司負責人介紹,此次公布取消15項稅務證明事項,可有效為納稅人辦理減,、免,、退稅等相關事項增添便利,推進減稅降費實打實,、硬碰硬落地,。
據了解,此次公布取消的15項稅務證明事項,,有5項屬于原本需納稅人專門通過第三方取得的證明,,例如辦理減免車船稅時,需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遭受自然災害影響的納稅困難證明,;辦理資源稅免予扣繳稅款時,,需提供從銷售方取得的資源稅管理證明等。其余10項是納稅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證照等資料,,例如辦理免征車船稅時,,需提供的車船產權證;辦理退役士兵自主就業(yè)相關稅收減免時,,需提供的退出現役證等,。
此次取消的15項稅務證明事項不僅為企業(yè)減負,還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關,減輕了自然人納稅人的辦稅負擔,。例如,,取消辦理房產繼承免征個人所得稅相關公證證明,,取消殘疾人,、新能源車輛購置人辦理有關稅收減免時需提供的身份證明等。
中國青年網北京4月27日電(記者 劉洪俠 實習記者 劉逸鵬)4月28日9:30-11:30,共青團中央,、全國青聯將在京舉行第23屆“中國青年五四獎章”頒獎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