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董炳和認為,體育明星更受商標搶注者的“青睞”,是因為他們的姓名具有更高,、更加穩(wěn)定的商業(yè)價值?!霸斐蛇@種情況的原因,除了搶注者的投機心理之外,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球員和運動員平常要忙于訓練和比賽,商業(yè)敏感度不高,將自己的姓名作為商標保護的意識不強,;二是我國體育運動的組織機制市場化程度不高,沒有像演藝界那樣普遍有經紀人或經紀公司;三是制度缺陷,在被搶注后維權難度大,成本高,?!倍驼f。
廣西民族大學廣西知識產權發(fā)展研究院院長齊愛民也認為,搶注行為成本低,“僅通過300元的注冊費用就可以申請商標”,而維權成本高,“往往因為耗費巨大的財力物力望而卻步”,。同時,當前我國商標法律制度對于惡意搶注界定仍未明晰,對于搶注行為的后果性規(guī)定僅僅為駁回申請或是進行宣告無效,無法有效對惡意搶注者進行懲罰與警示,。此外,國內體育行業(yè)對于商業(yè)價值的開發(fā)管理缺乏相應制度,體育名人或相關機構自身知識產權意識不足,缺乏知識產權布局意識,無法預見或顧及不到商標搶注的發(fā)生。
在李明德看來,這些做法都很有問題,“不正當利用了體育明星的聲譽,他們之所以能成為體育明星,在于自身艱苦努力和相關媒體的推介,這應當是一種獲得保護的利益,不能未經許可就去搶注”,。
雖然娛樂圈明星的名字也有被搶注為商標的問題,但是體育明星姓名的被搶注,帶來的社會問題尤甚,。
董炳和認為,體育明星是拼博向上的體育精神的承載者,體育明星的姓名被搶注為商標后會導致過度商業(yè)化利用,對體育精神造成損害。同時,體育明星對體育愛好者尤其是青少年體育愛好者影響甚大,其姓名被搶注為商標后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中,會對相關公眾在商品的來源以及質量特性等方面產生誤導,從而損害他們的合法權益,甚至可能對青少年的世界觀和價值觀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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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網北京3月8日電(記者 李華錫 實習記者 徐彩俠)3月8日,,山西省晉綏文化教育發(fā)展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段曉飛做客中國青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