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愛民則稱,搶注體育界名人,、著名機構名稱或徽標等有三大損害:一是對于體育名人的姓名權、名稱權與著作權的侵害,;二是如果惡意搶注在與體育名人,、機構或徽標并無直接聯(lián)系或具有諷刺意味的商品上,將給體育名人與體育機構的名譽權帶來損害;三是對其商業(yè)價值造成損害,“無論是從商標維權所需的費用來看,還是從未來商業(yè)價值的開拓上,都將受到不利影響”,。
承認明星姓名財產(chǎn)價值
強化姓名商標注冊審查
遏制商標不正當申請行為,已經(jīng)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在商標法此次修改的同時,還需要跟進一些制度或措施的完善。
李明德認為,商標應當是用在商業(yè)活動中的標記,關于這一點,商標法第四條已有明確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李明德同時強調(diào),申請注冊的還應當是屬于自己的標記。不是為了使用在商業(yè)活動中的注冊以及把屬于別人的東西如姓名拿過來作商標,甚至把商標注冊當成一門生意來做,都違背了商標制度的本意,違反了市場主體應當遵守的誠實信用原則,。
李明德建議:第一,商標注冊申請人在申請注冊,應當提出證據(jù),證明他已經(jīng)用過或準備使用,;第二,已經(jīng)用過的可以注冊,如果是準備使用,則可以對此進行公示,但不發(fā)注冊證書,等申請人真正提交了使用證據(jù),再頒發(fā)注冊證書;第三,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時應作出聲明,即你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你的,不是別人的,如果將來發(fā)現(xiàn)不是你的,就可以拒絕注冊或是直接撤銷,。
董炳和認為,商標搶注是一種機會主義行為,其唯一目的是獲利,。要根治這種行為,“一方面要消除當今社會上普遍存在的投機、一夜暴富等不良心理,減少搶注的內(nèi)在沖動,;另一方面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使其獲利的目標難以實現(xiàn),減少搶注的外在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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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網(wǎng)北京3月8日電(記者 李華錫 實習記者 徐彩俠)3月8日,山西省晉綏文化教育發(fā)展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段曉飛做客中國青年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