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某違反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規(guī)定,在魚塘周圍架設(shè)捕鳥網(wǎng)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黃爪隼的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葉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破壞了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判決:被告人葉某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16000元,上繳國庫;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在市級公開發(fā)行的媒體上賠禮道歉,。
【典型意義】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本案系在日常生活,、生產(chǎn)過程中發(fā)生的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主觀目的雖不是為了食用或出售,但其架設(shè)鳥網(wǎng)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的損失,達到了刑事立案追訴的標準,應當受到刑事處罰,。同時,被告人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03
被告人佃某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16日,被告人佃某某以720元/斤的價格向曹某某(另案處理)收購6只鷹類野生動物,支付了12880元,。后佃某某將其非法收購來的6只鷹類野生動物以790元至800元/斤的價格銷售給他人(另案處理)。2019年4月29日,佃某某被撫州市南城縣森林公安局抓獲。經(jīng)鑒定,佃某某非法收購,、出售的6只鷹類野生動物均為蛇雕,屬隼形目鷹科其他鷹類,屬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佃某某退繳了違法所得款項13700元,并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guān)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這個決定顯然與新冠肺炎疫情密切相關(guā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