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方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判決結果】
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方某某無視國家法律,獵捕屬于瀕危野生動物舟山眼鏡蛇,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且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所獵捕的1條活體王錦蛇被扣押后放生,可酌情從輕處罰。方某某到案后,檢舉揭發(fā)李某某的犯罪事實,并協(xié)助抓獲李某某,屬立功,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非法狩獵的行為發(fā)生在政府發(fā)布野生動物禁獵區(qū)和禁獵期的通告之前,且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未達到20只以上,故一審認定的非法狩獵罪適用法律錯誤,二審于2020年2月25日作出判決:撤銷一審對方某某犯非法狩獵罪部分的判決,以方某某犯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典型意義】
當前,全國各地特別是湖北武漢正遭受著新冠肺炎疫情的侵襲,此次疫情嚴重影響了我們正常的生產(chǎn)生活,也極大地威脅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更為亂捕、濫食野生動物再次敲響了警鐘,。該案的受理,、宣判均在疫情期間,法院嚴格依法適用法律法規(guī)定罪量刑,體現(xiàn)了打擊涉野生動物犯罪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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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何某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18日,被告人何某某使用強光手電筒和網(wǎng)袋在其位于贛州市上猶縣寺下鎮(zhèn)龍?zhí)洞宓牡咎镏胁东@了16只野生田雞,。經(jīng)群眾舉報,上猶縣森林公安局民警于2019年4月19日前往何某某家中調(diào)查,當場查獲何某某獵捕的上述田雞及作案工具。經(jīng)鑒定,何某某獵捕的16只野生田雞均為虎紋蛙,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后辦案民警依法將何某某獵捕的虎紋蛙進行野外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