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香港回歸20多年來,,由于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而且,,自2003年23條立法受挫以來,這一立法在香港已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嚴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完成23條立法實際上已經很困難。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亟待改變,,“短板”亟待補上,。
“這個‘應’字清晰表明,23條立法是香港的義務和責任,,而不是權力,。從法理上講,有權力施加義務的主體當然有權在義務方履行不能的情況下自己完成義務方本應完成的事情,。 但一些人(尤其是部分香港法律界人士)故意漏掉‘應’字,,將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視為香港自治范圍內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嚴格依照憲法規(guī)定來完成相關立法尤為必要,。” 鄭戈說,。
專家表示,,基本法第23條是授權香港就國家安全自行立法,但并沒有排除全國人大立法的權力,。國家安全法立法從來就屬于中央事權,。世界上無論是單一制國家還是聯邦制國家,國家安全立法都屬于國家立法權力,;無論是普通法國家還是大陸法國家,,都制定有國家安全法。23條并不改變國家安全立法屬于中央事權的屬性,,中央也并不因此喪失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應有的責任和權力,。
另,根據基本法第18條第三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征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的意見后,,可對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guī)定不屬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自治范圍的法律?!皣野踩菄篮屯饨欢家婕暗母臼马?,也是國防和外交所要達到的基本目的之一,國家安全立法就是‘不屬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自治范圍的法律 ’”,。鄭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