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企業(yè)躲迷藏,、政府“停禁扣”,,走向尋找“共同交集”
究竟共享單車屬不屬于占道經營?“對于共享單車這一新生事物,、采取什么樣的城市管理手段,,關鍵在于對單車如何定位?!蓖瑵髮W公共管理系主任諸大建認為,,如果將其定位為完全的營運行為,占道就不合法;但如果是將其定位成市場的行為解決了公共服務,,那么現(xiàn)有制度則有調整的空間,。
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教授張柱庭認為,,公共產品是向公眾,、社會開放的。從這個角度看,,單車公司提供了公共服務也是企業(yè)經營行為,,不能因為單車公司收費,就叫占道經營,,這是有爭議的,。否則,那是不是公交車道路上跑,,也屬于占道,?普通人騎車上班賺了錢,也屬占道,?
日前公布的交通運輸部牽頭,、10個部委起草的《關于鼓勵和規(guī)范互聯(lián)網租賃自行車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表示,互聯(lián)網租賃自行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tǒng)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
作為綠色交通,共享單車既不是“純公共”產品,,又不是“純私人”產品,。諸大建認為,新生事物和現(xiàn)行制度有一定的沖突,,需要的其實是包容,。無論是企業(yè)只管生不管養(yǎng),還是政府只處理不規(guī)范,,這種“貓捉老鼠”式的對抗,,并不利于從共享走向共贏。
多位專家認為,,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底線,。只有尋找出管理中的“最大公約數(shù)”,考慮其兩重性,,才能讓這一便民創(chuàng)新之舉走到最后,;同時確立準入標準,避免出現(xiàn)運營亂,、質量差等行業(yè)亂象,。
“企業(yè)應告別‘躲迷藏’,從投放走向運營,,把單車作為一種線下運維服務,,將50%的力量放到運營上,;政府應告別‘停禁扣’,從處理走向溝通,,將以前投在公共自行車上的力量轉移到對共享單車的管理上,。”諸大建說,。
張柱庭認為,,共享單車的監(jiān)管,要找好基本的坐標,。我國節(jié)約能源法中明確規(guī)定,,鼓勵使用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目前對共享單車的規(guī)定,,都是“鼓勵”為先,。而且,“這么新鮮的東西,,從來沒有立過法,,哪來禁止一說呢?如果要設立行政許可方可進入,,也需更高層面,,而非一地一議”。
張柱庭說,,從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慢行系統(tǒng)、綠色交通是公共交通的一部分,,過去通過行政力量一直很難健全,,通過這次“互聯(lián)網+”的方式基本解決了?!皩τ谶\行中出現(xiàn)的一些問題,,可以靠企業(yè)自我修復來解決,并不是一有問題政府就上來制止,,政府管理監(jiān)督企業(yè),,督促企業(yè)自行修復、不斷完善,,而非一禁了之,。”
有網友認為,,一方面,,當?shù)卣度?000多萬元建設自行車公共租賃服務;另一方面,卻對不需要政府花一分錢的共享單車拒之門外,,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是政府部門僅僅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還是有其他原因,?永安行公司可以打著城管名義去清收競爭對手的車輛嗎,?這些盤旋在公眾心中的疑問,需要有明確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