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匯冠股份公告,控股股東和君商學擬通過協(xié)議轉讓的方式,,將所持有的公司3743.06萬股以10億元的價格轉讓給卓豐投資,,同時,,在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后,,和君商學擬將剩余所持公司1552.12萬股投票權委托給卓豐投資,。交易后,卓豐投資成為匯冠股份新的控股股東,。
而今年盛屯集團“掌舵”威華股份的案例,,則更是一個“協(xié)議轉讓+委托表決權”分步走,,獲得公司控制權的典型案例。
2016年6月,,盛屯集團協(xié)議受讓威華股份原實際控制人李建華持有的8.15%股份。介入運作整一年后,,2017年6月威華股份公告,,李建華將其持有的威華股份10.49%股份對應的表決權以及提名、提案權委托給盛屯集團行使,。表決權委托后,,威華股份控股股東由李建華變更為盛屯集團。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副教授陳欣認為,,“協(xié)議轉讓+委托表決權”的方式可以更靈活的方式,,從市場的角度繞過監(jiān)管。對于股份所有權而言沒有發(fā)生轉移,,可以避開監(jiān)管,。對受讓方來講,則可以實際控制公司,。
市場人士認為,,這種方式最大的好處是資本方能以最小代價獲取足夠的權益股份。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轉讓部分股權,,再把剩余股權的投票權委托給接盤方,,而接盤方可以分步驟獲得上市公司控股權,為后續(xù)資本運作或者資產注入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