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另查明,,上訴人劉玉華長期單獨或者糾集他人,無事或借故生非,、逞強好勝,、隨意辱罵毆打他人,擾亂工作秩序和他人生活秩序,,并阻撓,、操縱固鎮(zhèn)縣糧食系統(tǒng)人事任免和日常事務等十起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7月31日,,《法制日報》刊發(fā)文章《糧站女站長的霸道人生》披露,2005年11月3日,,劉玉華辭去站長職務,。2009年12月3日,劉玉華被聘任為固鎮(zhèn)國家糧食儲備庫副主任,,后為固鎮(zhèn)縣糧油總公司普通職工,。然而,這絲毫沒有影響劉玉華“稱霸”,,先后擔任濠城鎮(zhèn)黨委書記的張某,、李某某等人都領教過劉玉華的厲害,被她點名道姓地辱罵過,。
另外,,2010年至2016年期間,劉玉華先后多次在固鎮(zhèn)縣糧食局局長單某放辦公室,、曾任固鎮(zhèn)縣糧食局紀委書記,、副局長喬某某的辦公室、固鎮(zhèn)縣糧油收儲庫施工地等處,,隨意辱罵,、毆打喬某某,對喬某某的生活,、工作帶來嚴重影響,。
據(jù)二審裁定書披露,2009年至2010年,,因申請變動工作崗位以及租賃固鎮(zhèn)縣糧食局老辦公大樓樓頂廣告位被拒絕,,為達到脅迫糧食局黨委的目的,劉玉華使用鏈條鎖先后兩次將糧食局老辦公樓大門鎖上,,分別長達一個星期和10多天時間,,嚴重影響了固鎮(zhèn)縣糧食局的正常工作秩序。
6月1日,,廣西象州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稱,,5月30日,象州警方接到報案后立即出擊,,不到兩小時抓獲犯罪嫌疑人覃某,,快速破獲一起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