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方志敏烈士之孫方華清訴徐祿飛,、余香艷名譽侵權案,在江西省弋陽縣人民法院審結,雙方當事人達成訴前調(diào)解協(xié)議并當場履行,,方志敏家鄉(xiāng)代表等旁聽了調(diào)解過程,。兩被告當場向原告鞠躬道歉并作出書面致歉聲明,由于兩被告均態(tài)度誠懇,,真誠認錯,,且方華清認為先烈的名譽不能用金錢衡量,他同意諒解并放棄提出的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訴訟請求,。至此,,備受社會關注的方志敏烈士名譽侵權案,終于在這個清明節(jié)來臨之前,,以雙方握手言和的方式圓滿結案,。
方志敏是江西省弋陽縣人,是偉大的無產(chǎn)階級革命家,、軍事家,,杰出的農(nóng)民運動領袖。后不幸被俘入獄,,在獄中寫下了《可愛的中國》,、《清貧》等感人至深的作品。方志敏烈士在獄中堅貞不屈,,最終在南昌英勇就義,,年僅36歲。青山處處埋忠骨,。正是有無數(shù)個方志敏這樣的烈士,,用他們的無私奉獻和流血犧牲,染紅了我們的黨旗和萬里江山,,才換來了共和國的今天,,并沉淀為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精神之鈣。
郁達夫在紀念魯迅的大會上曾說:“一個沒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一個有了英雄卻不懂得敬重和愛戴的民族是不可救藥的民族,。”對于方志敏這樣在新中國建國史上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民族英雄,,作為后來人,,我們今天能做的唯有深切的緬懷和紀念。
然而,,“英雄雨打風吹去,,太平歲月最蹉跎?!?strong>在今天的這個和平歲月,,我們最應該警惕的是歷史虛無主義的沉渣泛起,,與西方反華勢力沆瀣一氣,,玷污抹黑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近年來,,人民法院通過對涉及侵害邱少云、狼牙山五壯士等民族英雄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件的公正審理,,一方面保護了英雄后人的感情不被傷害,,另一方面也是向全社會發(fā)出了維護英雄形象的強烈信號。
這個案子,,我們終于等到了一個公正圓滿的處理結果,,這無疑是在清明節(jié)前給烈士送出的最好的慰藉和紀念。但同時必須指出,,不管什么理由,,惡意詆毀民族英雄在當今任何一個國家里都屬于非常嚴重的社會事件。它不光關乎英雄后人的感受,,更是觸及了社會道德的底線,,傷害了全社會的民族感情和歷史感情。在一個連自己民族英雄的名譽都無法保障的社會里,,何談什么核心價值觀建設。
眾所周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樹立離不開國民的參與,,也離不開司法裁判的有效指引。人民法院的正義裁判,,既是對英雄后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又是對社會主義良好風尚的維護和示范。樹立英雄形象是核心價值觀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眾的切實期盼,,詆毀英雄阻擋不了黨和政府推進核心價值觀建設的堅強決心。人民法院也會依法加大對貶低英雄,、丑化英雄甚至污蔑造謠英雄的懲治力度,,形成打擊刻意宣揚歷史虛無主義丑化英雄的高壓態(tài)勢。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總則》第184條,,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權益單獨列出予以保護,,彰顯了我國法律對于針對民族英雄侵權行為的高壓打擊態(tài)勢。對于少數(shù)人員或個別團體無端詆毀英雄的現(xiàn)象,,各級人民法院要嚴格按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guī)定,,依法及時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切實維護英雄后人的合法權益。
對于這類案件,,要加大審判力度,,對拒不悔改的違法者要增加其違法成本,切實保障民族英雄親屬合法權益,,為精神文明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后盾,。要努力凝聚全社會崇尚英雄、尊重英雄,、譴責詆毀英雄行為的廣泛共識,,推動社會主義良好風尚的形成,要發(fā)揮好這類案件裁判結果正面宣傳示范的導向作用,,充分發(fā)揮司法裁判對社會公眾的指引,、評價、教育,、預測作用,,真正在全社會營造一個緬懷英雄、尊重英雄,、爭做英雄的良好文化氛圍,。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詆毀英雄,、惡意質(zhì)疑英雄的案件,,近年并不鮮見,形成原因復雜,,這里面既有違法成本較低的因素,,也有歷史虛無主義和扭曲價值觀長期累積的因素。面對這種現(xiàn)狀和類似案件,,人民法院應該通過對一個個類似案件的妥善審理,,堅決避免“民族英雄流了血、英雄后人又流淚”的情況出現(xiàn),,堅決不讓某些人惡意詆毀民族英雄的目的得逞,!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