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這一舉動,無疑讓人毛骨悚然......
-瑩穎被他帶回公寓后進行過極力反抗
在這次的法庭上,還曝光了一段音頻資料,FBI在合法監(jiān)聽的電話談話中,聽到嫌疑人在談論他綁架了章瑩穎,把她帶回他的公寓,并強迫她留下,在此過程中,瑩穎曾進行過極力的抵抗和反抗,。
-嫌犯曾恐嚇過提供他有罪信息的另一個人
疑犯曾經(jīng)威脅一個知情者,因為知情者知道他犯罪的信息,并且將這些信息提供給警方,。
對嫌犯的下一次預審將于7月14日上午10時舉行。如果在此之前,檢方提出了適當證據(jù),并獲得大陪審團通過,就不用等到預審,將正式對嫌犯提起公訴。
美國的刑事程序非常復雜,一個刑事程序走完可能持續(xù)數(shù)年時間,如果判處死刑,更是會有長達數(shù)年甚至十數(shù)年的排隊等待,。其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可能存在罪犯逃脫法網(wǎng)的不確定因素,。
而章瑩穎案,目前情況并不是特別樂觀:
受害人沒找到,不能起訴“謀殺罪”
雖然FBI表示,相信章瑩穎已經(jīng)遇害。但直到現(xiàn)在,瑩穎還沒有找到,。
因為美國遵守疑罪從無原則,即公訴人不能提出確實充分的證據(jù)證實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經(jīng)過庭審和補充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實,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無罪,。
目前FBI手頭沒有足夠多的證據(jù)控告Christensen有謀殺瑩穎的嫌疑,盡管聯(lián)邦執(zhí)法人員對嫌疑人進行了竊聽,但就目前公開的證據(jù)來看,只能起訴犯罪嫌疑人“綁架罪”。
如嫌疑人綁架罪成立,最高將處終身監(jiān)禁,。而如果證實章瑩穎遭謀殺,嫌犯會追加指控謀殺罪,甚至加重刑罰,。
嫌犯拒不認罪,警方?jīng)]法讓其開口
美國法律中有一個重要的規(guī)定,叫做“米蘭達警告”(Miranda Warning)。
按照米蘭達警告的規(guī)定,警方不得強迫公民說出不利于自己的話,不得強迫公民自證其罪,。在法庭判決有罪以前,任何公民都是無罪的,。
就此案來說,嫌疑人在受到詢問時一直保持沉默,只是對于綁架章瑩穎的指控予以否認。當警察數(shù)次詢問他把章瑩穎藏在哪里,嫌疑人都表示要找律師,并保持沉默,。而嫌疑犯人有權保持沉默,警方也沒法逼他認罪,。
而有猜測稱,嫌疑人之后可能會就認罪進行“討價還價”的辯訴交易(Plea Deal),通過交代瑩穎下落,與檢方達成辯訴交易,以此換取輕罪起訴或減刑。如果是這種情況,嫌疑人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目前,警方仍在極力搜集證據(jù),。FBI只能夠進一步通過法定的科學報告,類似于生物物質、血跡等微量物證,從而來確定章瑩穎(可能)遇害的方式和地點,。FBI仍然呼吁知情人士能提供更多的線索,。
希望這一次,正義不要缺席!
原標題:章瑩穎案兇手為何免于死刑,?澎湃新聞記者劉棟從始至終,,你沒有對被害者家人說過一句道歉的話,即使在今天,,最后的時候,,你可以說出任何你想說的內容,無論是長還是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