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泰國現(xiàn)任總理也涉案,?巴育:我有絕對權力可免責)
海外網(wǎng)9月1日電泰國總理巴育日前接受記者采訪,,針對記者提及的他早前一項命令導致泰國政府直接損失數(shù)十億泰銖一事,,巴育表示,,不像歷屆領導人,,他可以做一切想做之事,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據(jù)Asian Correspondent網(wǎng)站報道,,巴育早在2016年12月下令,泰國將從2017年起暫停國內的黃金開采活動,,禁止對黃金開采發(fā)放新的許可證以及擴大開采活動,,這一命令引發(fā)了泰國與澳大利亞一礦業(yè)公司之間的糾紛,最終導致泰國政府直接損失數(shù)十億泰銖,。有記者近日在采訪巴育時提及此事,,問他是否應該為此事負責時,巴育表示,,因為他有絕對權力,,所以無需對此事負責。
“根據(jù)法律第44條款,,我可以做我想做的任何事情,,且不用負任何責任,”巴育日前在接受泰國《考蘇得英文報》時表示,,“如果用仲裁法或者國際法來討論此事的話……但當我使用第44條款時,,我無需害怕任何事,因為這項條款能夠保護我?!?/p>
巴育此番言論是在前總理英拉因大米收購案拒絕出庭聽候宣判之后不久發(fā)表的,。泰國最高法院8月25日原計劃對英拉的大米收購案進行宣判,但英拉方面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到庭聽候宣判,,導致宣判往后推延,,泰國最高法院決定將該案件的宣判日推遲到9月27日,并立刻簽發(fā)對英拉的逮捕,。隨后,,有消息稱英拉已經(jīng)逃離泰國,行蹤至今不明,。
在采訪期間,,巴育拒絕拿自己的事情與英拉案對比,稱(相比與英拉案)泰國政府考慮更多的是民眾,。在很多情況下,,受益或者損失是另外一回事。
“我的事情與英拉案不一樣,,她的是腐敗案,,你們應該可以區(qū)分開來?!卑陀诮邮懿稍L時說,。
據(jù)了解,巴育上臺后頒布新法令取代軍法管制,,新法律賦予總理“絕對的權力”,。根據(jù)此第44條款,總理將可擁有“絕對的權力”,,只要理由是維護任何領域的改革,、提倡人民團結與和諧、防止國家秩序或經(jīng)濟受打擊,,就可發(fā)出任何指令,,而這些指令是完全“受法律許可、符合憲法,、不可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