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東京10月10日電(記者姜俏梅)據(jù)日本媒體報道,,日本福島地方法院10日判定福島核電站事故原告方勝訴,法院認為日本政府和運營福島核電站的東京電力公司對核事故負有責任,,責令他們對3800名原告中的2900人賠償4.9億日元(約合2950萬元人民幣),。
2013年,核事故后繼續(xù)住在福島地區(qū)的居民以及到外地避難人員共計3800人組成原告團提起集體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和東電對他們因核事故所受影響和精神痛苦給予總額160億日元(約合9.6億元人民幣)的賠償。
這一訴訟審判焦點集中在日本政府和東電是否有能力提前預測可能發(fā)生的海嘯,,以及國家指定的賠償金額等是否合理,。福島地方法院最終判決日本政府和東電給予原告賠償,但對原告提出的恢復當?shù)厣瞽h(huán)境的要求予以回絕,。
2011年3月11日發(fā)生的日本東部大地震引發(fā)強烈海嘯,。福島核電站因海水灌入導致斷電,其4個核反應堆中有3個先后發(fā)生爆炸和堆芯熔毀,,造成災難性核泄漏,,福島至今仍有不少民眾處于“避難狀態(tài)”。
福島第一核電站乏燃料取出計劃推遲3年
原標題:福島核事故善后處理進展緩慢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已經(jīng)過去8年,,善后處理工作一直進展緩慢,。4月15日,東京電力公司開始取出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機組乏燃料池中保存的核燃料棒,。
新華社東京2月25日電 通訊:核禁區(qū)內(nèi)的大工地——走進福島污染土處理設施 新華社記者華義 通往福島第一核電站的公路兩側(cè),堆積著無數(shù)大型黑色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