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烏克蘭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磋商結(jié)果,,旨在設(shè)立“國家反腐敗法院”的第7440號法案中一些條款在二讀期間進行了修正,包括之前最具爭議性的規(guī)則,,即國際專家評審委員會將在挑選法官時起到?jīng)Q定作用,。
修正后的法案制定了反腐法院法官的競聘程序。法官職位的申請人將向烏克蘭高級法官資格委員會提交參選文件,。為了評價候選人的德行以及幫助任命最終人選,,烏克蘭高級法官資格委員會在6年內(nèi)將由公共委員會國際專家組成。二讀期間,,該委員會專家數(shù)量由7名被減少至6名,。
分析人士認為,繼成立國家反腐敗局和反腐敗特別檢察院之后,,烏克蘭通過成立“國家反腐敗法院”,,構(gòu)成擁有偵查,、起訴和審判職能的完整垂直反腐體系。近年來,,美國和歐盟在反腐問題上對烏政府不斷施壓,,成立“國家反腐敗法院”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歐盟對烏獲得新貸款的一項主要要求,,該法案的通過標(biāo)志著烏克蘭與西方在反腐問題上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