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海峽時報》
針對APP打車平臺Grab收購優(yōu)步(Uber)案,,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24日最終裁定這項交易確實違反新加坡競爭法,,將對這兩家企業(yè)施以總值1300多萬新元(約合6500萬人民幣)的罰款。
APP打車平臺Grab是在今年3月26日宣布收購優(yōu)步的東南亞業(yè)務,,新加坡競消委隨后指出,,有理由懷疑這項交易違反新加坡競爭法,,要求它們暫時不得整合在新加坡的業(yè)務,,并發(fā)出臨時措施指示建議,。
新加坡競消委今早(24日)召開記者會時宣布,,優(yōu)步需繳交658萬2055新元(約合3300萬人民幣)的罰款,Grab則需繳交641萬9647新元(約合3200萬人民幣)的罰款,,總值1300萬1702新元(約合6500萬人民幣),。競消委還要求兩家企業(yè)減輕對應召車司機的影響,允許他們轉換平臺,。(央視記者 鄧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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